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花甲夫妻的离婚诉讼与年轻时有关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任正东  

  一对经过将近40年婚姻生活,已儿孙满堂,且均已年过花甲的农村老人走进法院要求离婚,这在龙泉法院的审判历史上还是头一遭。
  龙泉县的刘根才(化名)今年六十多岁了,据他说,1972年入赘到妻子金小娥(化名)家后,只过了7年,妻子就离开了家。虽说5年后妻子回家团聚,但他仍然时时生活在妻子随时可能离家的阴影之中。
  正当刘老汉逐渐认为妻子离家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的时候,妻子金小娥却提出离婚,萦绕在他心中大半辈子的噩梦还是成了现实。
  
  入赘女婿很顾家
  1972年,刘根才到了而立之年,娶妻生子成了他最大的愿望。当时,同村的金小娥家里条件不错,唯一的缺憾是金家没有儿子,金小娥的母亲已经去世,因此一旦女儿出嫁,金家老人就可能无人奉养。经过两家老人的撮合,刘家同意刘根才入赘金家,两人于当年登记结婚。然而糟糕的是,两人结婚后不但无法融合,还经常因为感情问题产生矛盾。
  1979年,金小娥在对父母包办婚姻深感绝望的情况下,离家远赴温州,开始与潘某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得知消息后的刘根才伤心欲绝,但是,年迈多病的岳父和幼年的孩子让刘根才无法离开这个破碎的家。
  岳父见女婿如此老实忠厚,实在不忍心,就多次劝其离婚再娶。然而,老实木讷的刘根才对妻子却是一往情深,坚决不肯离婚再娶。在得知妻子在温州后,他还数次去温州请金小娥回家。但是,金小娥就是不肯回来。
  1984年,刘根才的岳父过世。过世前几天,老丈人因为放心不下女婿和孙儿,就请人找到龙泉法院及有关部门,请求他们帮助老实巴交的女婿,做做女儿的思想工作,让女儿回家团聚,也了了自己最后的心愿。还好,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已经在外生儿育女的金小娥想到自己的父亲和孩子终究是刘根才照顾了这么多年,自己从未尽过义务,就同意回家和刘根才一起生活。
  当年年底,已近不惑的金小娥终于跨进了阔别已久的家。

  法庭上老泪纵横
  此后,两人开始做起了小生意,生活一年好过一年。如此,二十多年过去了,在外人看来,老两口儿孙满堂、生活美满幸福。然而,在金小娥(如今应该叫金大妈)的心中,与刘根才(如今应该叫刘大爷)一起生活只是她对刘根才奉养父亲和抚养孩子的一种报答或者赎罪,自己埋藏在心中的自由婚姻的火焰从来就没有熄灭过。按照金大妈的说法,自由婚姻、找到自己喜欢的人,跟年龄没有关系。
  2008年6月26日,金大妈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结果,没有满足金大妈的愿望。庭审中,老实憨厚的刘大爷念起了和金大妈将近四十年的“爱情回忆录”,那一幕幕酸甜苦辣,让刘大爷老泪纵横。刘大爷认为,现在夫妻俩已经儿孙满堂,应该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日子,不同意离婚。
  然而金大妈却认为,当初结婚是由父母安排的,双方没有感情基础,自己也是迫于社会压力和赎罪感的驱使才从温州回来和刘大爷一起生活的。
  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为双方虽然有矛盾,但是这些理由和矛盾并不能构成双方离婚的条件,判决驳回了金大妈的诉讼请求。
  法庭宣判后,刘大爷百感交集。他说:“我不知道能不能彻底挽回她的感情,但是我相信,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这几十年来,我从未想到过要离开这个家,我对这个家包括对阿娥好不好,相信她心里一定清楚。我也相信我们两人一定可以和好的。”